很好奇,為什麼人際關係中,我們常常選擇保護自己,超過護衛彼此的關係呢?
心理學稱這些反應為「防禦機制」——當人感受到威脅、羞愧,或自我價值受到挑戰時,會本能地保護自己。
在吹角節以前,或許可以從妥拉的角度重新理解這件事,幫助自己從本能的自我保護,回到起初「愛人如己」的關係裡。
第七個安慰安息日結束之後,猶太傳統進入一個稱為 Leil Selichot 的時刻,群體聚集,進行求赦免、悔改與憐憫的禱告。

根據 Chabad 網站的介紹,Selichot(求赦禱告)是由《妥拉》經文與希伯來文詩歌禱文交織組成。在這些禱告中,人從個人與群體兩個層面祈求神的赦免。

其中不斷重複出現的一段,就是《出埃及記》34:6–7,神在西奈向摩西啟示的「十三個憐憫屬性」(13 Attributes of Mercy),被視為通往赦免的關鍵,也是整個 Selichot 禱告之夜的核心。由於這段經文被視為群體性的禱告,因此傳統上與會眾一起禱告時才誦讀。

本文並不是要深入研究這個傳統,而是我發現,這個在吹角節、贖罪日前出現的傳統,與「回轉」有幾個很巧妙的連結。

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:「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。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;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⋯」(出34:6–7)

「十三個憐憫屬性」(13 Attributes of Mercy)

參考猶太傳統常見的理解,這十三個屬性包括:
其中第一、第二個屬性,是重複出現的神的名——耶和華、耶和華。

  1. 耶和華——人在犯罪以前,祂是憐憫的神
  2. 耶和華——人在犯罪、悔改以後,祂仍以憐憫相待
    第三個屬性 El(אֵל),意思是「神、大能者」。祂是有能力的神,而接下來的經文,開始描述祂如何使用祂的能力:
  3. 神(El)
  4. 有憐憫(rachum)
  5. 有恩典(chanun)
  6. 不輕易發怒(erekh appayim)
  7. 豐盛的慈愛(rav chesed)
  8. 誠實/信實(emet)
  9. 為千代存留慈愛
  10. 赦免罪孽
  11. 赦免過犯
  12. 赦免罪惡
  13. 潔淨(ve-naqqeh)

緊接著,經文才說 לֹא יְנַקֶּה(lo yenaqqeh)——祂也不把罪當作不存在。

萬不以有罪為無罪

《出埃及記》34:6–7讓我們看見一個和世界價值很不一樣的角度。神在摩西「面前」宣告自己:

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。(參:出34:6)

祂是有憐憫、有恩典、不輕易發怒、滿有慈愛和信實的神;祂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——這些都是神向摩西,也向我們所作的自我啟示。
接著,祂說:

「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」

在十三個美好的屬性之後,如果單獨停留在這句經文,很容易將焦點轉向罪的嚴肅與審判,甚至覺得這才是神無可容忍的一面。
但是,若把它放回神完整的自我啟示中,我們會發現:不以有罪為無罪,與赦罪並不衝突;祂的公義與慈愛,也不必彼此對立。
接著祂說:

「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」

這句經文連結回《出埃及記》20章頒佈十誡之處,也提供了一個很大的線索:

「⋯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」(出20:5)
「愛我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」(出20:6)

在古代以色列的家族與宗族生活中,世代與世代緊密相連。一個人的選擇與行為,很可能在家庭、後代與群體中延續,逐漸形成習慣甚至文化。

因此,「直到三四代」讓我看見的,不只是神對罪的追討,也是罪在人與人的關係中,確實可能留下延續性的影響。

然而,看見經文的對比之下:
罪的影響可以延續三、四代,神的慈愛卻直到千代。**反而給人一個很深很深的安慰——神的憐恤遠遠超過罪在人與人之間傳遞的影響力。

回轉深刻的意圖

有趣的是,這個**求赦罪之夜(Leil Selichot)**是在群體中進行的。

所以,除了個人的回轉,群體的回轉代表什麼?我們從經文中所認識的神的屬性,如何也進入人與人的關係?

再回到經文最前面的兩個名字:
「耶和華!耶和華!」
猶太傳統的一種詮釋是:人犯罪以前,祂是耶和華;人犯罪以後,當人回轉,祂依然是耶和華。

因此,人的狀態會改變,神是誰,卻沒有改變。

所以,我們不是透過認罪、悔改或回轉的行為,才換得一位願意憐憫我們的神。

恰恰相反。

我們先知道祂是誰——祂就是憐憫、恩典、不輕易發怒、滿有慈愛與信實的神。當我們開始相信祂對自己的宣告是真的,並且在生命旅程中親身經驗祂名字的大能與屬性,我們才有可能慢慢放下防衛與自我保護,重新感受到祂的愛,也真正產生回轉。

神在摩西「面」前

再回到「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」。
「面前」的希伯來文 al-panav,來自 panim(臉、面)。這裡不只是單純描述一個位置,也呈現出一個面對著面的鏡像返照。
在耶和華的面前,摩西重新看見祂、聽見祂,也重新看見按祂形象受造的自己。然而,神對摩西如此,神對其他人、對百姓,是否也展現同樣的屬性?如果神的屬性不因對象、時間而改變,那麼答案是肯定的。
因此,當摩西重新認識神,與神相交對齊,也更新看待百姓的眼光。

回轉的旅程於是不能只停止在「我與神」之間。在知識上相信神是憐憫的,相信祂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,也許並不困難;真正困難的是,當我們重新回到人與人的關係裡,是否願意用我們所認識的神,重新看眼前這個人?
面對傷害我們的人、我們曾經傷害過的人;面對誤解、失望,以及彼此真實的軟弱時,我們是否仍然相信,神對我和他人有同樣的憐恤與慈愛?
如果神持守盟約,不因人的狀態改變祂是誰,那麼,我們在人際關係中拼命堅持的究竟是什麼?我們又那麼需要證明什麼?
這也是為什麼 Selichot 在群體中一起禱告,對我而言變得很有意思。
它讓我重新思考什麼叫作「回轉向神」。回轉不只是我重新面對神,也包括我因為重新認識祂,而重新面對人的狀態;讓修復關係、重新連結,甚至回到整全的關係裡,成為可能。
或許,這才是回轉最深刻的地方——
不是只有一個人回到神面前,而是在神面前重新認出:祂是誰,我是誰,再帶著這個認識,重新回到人群中,再次站在另一個人的「面」前,活出我是誰。
如果我是在祂的形象裡被造,而祂所啟示的自己是憐憫、恩典、不輕易發怒、滿有慈愛與信實,那麼這些屬性是我可以在關係中活出來的生命。
如此,「愛人如己」就不再只是一個口號,也不只是一條被要求做到的誡命,而是當我們重新認出神是誰、自己是誰之後,生命自然可以回去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