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怕人

  • 第四十八週《眾官篇》妥拉讀經分享
  • 來源 |啟動七年新循環授權
  • 日期 |2026年8月11日

當妥拉和安慰安息日的主題放在一起的時候,《眾官篇》(Shoftim)有一個很值得我們停下來看的敘事架構。
《眾官篇》內容談到許多非常嚴肅和法律責任相關的事件:異教崇拜、假先知、邪術,以及「逆子」等罪與刑罰。這些經文讀起來,讓人感受到律法的嚴厲和壓力,妥拉嚴肅地處理罪、責任與公義。

可是,在這些嚴肅的條例中間,申命記19章,卻出現了一個非常特別的安排——逃城,緊接著就是關於見證人的條例。
逃城的設置引導我們看見:神所設立的律法,不只是為了定罪,更是為了在人的判斷之間,保護生命、辨明真相。
誤殺與故意殺人不能混為一談;一個人的生命,也不能因為人的評判,就被立即定義。

有趣的是,當我們連結於本週先知書的伴讀經文——以賽亞書51:12-52:12章,第一句經文,其實是非常的震撼:Anochi Anochi,是我,就是我!

「唯有我,是安慰你們的。你是誰?竟怕那必死的人,怕那要變如草的世人,卻忘記鋪張諸天,立定地基,創造你的耶和華。⋯⋯」——以賽亞書51:12–13

神首先問了一個問題:「你是誰?」這是一個關於身分的問題。

你為什麼怕人?

你用的是人的眼光認識自己,你任憑別人怎麼說你、怎麼評價你、怎麼看待你,慢慢的就形成了你對自己的認識,而這些人將開始成為你的審判者、定義者,甚至成為評斷你生命價值的來源。
所以,神說:「你是誰?竟怕那必死的人?」

你所害怕的,是一個和你一樣會死、如草一樣的人;但你卻忘記了那一位創造天地、立定地基、創造你的耶和華。這裡真正需要恢復的,不只是勇氣,而是認出身分的源頭。透過先知書,幫助我們重新校準看《眾官篇》律法的本質。
如果一個人的身分可以由其他人任意決定,那麼所在的群體就會變成一個彼此定罪的地方。

只是神的律法並不是這樣運作的。神在嚴肅的刑罰條例中,設下了逃城。逃城提醒我們:人不能任意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。見證人的條例也提醒我們:人的話需要被查驗。不是每一項指控都是真相,不是每一個人的判斷都等於神的判斷。

因此,律法的嚴肅,反而讓我們看見生命的寶貴。神不是要人彼此恐懼,而是要在人群中建立一個能夠辨明真相、保護生命的秩序。律法不是叫人怕人,而是叫人敬畏神

當然,『不要怕人,不等於不要遵守律法』,這是很重要的區分。反而我們是因為不再害怕人,才能真正回到神的秩序裡。

若怕的是人,就會為了人的眼光而妥協;如果怕的是人的評價,我就可能為了被接受而違反自己;如果怕的是人的權力,就可能為了生存而屈服,等等。但當我知道自己的生命是從創造主而來,我就不需要把人的眼光放在神的位置上,因為知道我是誰,我的身分,還有,我從哪裡來。

《眾官篇》談祭司、審判官、君王、先知、見證人,也談到一個人在群體中的責任。人並不是孤立生活的,而是在關係裡,諸如家庭、社群、國家與各種關係裡。

因此,真正的問題不是「我要不要在乎別人」。而是:我如何活在眾人之中,卻不讓眾人取代創造主成為我身分的來源?
這也是為什麼「逃城」在這篇章裡非常有意思。它像是在群體裡留下一個空間:不要急著定義一個人。讓真相被查驗、讓見證被建立、讓公義被尋求、讓生命受到保護。每一個人首先都是創造主所造的。

因此,「不要怕人」不是一句獨立的提醒,它和逃城、見證人的條例,其實正在指向同一件事:

當我們活在人群、關係之中,不要忘記生命真正的源頭,不要因為人的眼光忘記自己是誰。也不要因為自己的眼光,任意決定別人是誰。身分來自創造主,而不是來自彼此的定義。

聖經當中還可以找到多少「不要怕人」的相關經文?《申命記》1:17「不要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」!正如《眾官篇》的主題之一 ——不要怕人,並不是指單純要勇敢,而是不要忘記是誰創造了你、我。

當我們重新認出這件事,律法(或妥拉)就不再只是嚴格的規條,律法顯明一個群體應該如何彼此對待:不急著定罪,不任意判斷,不隱暪真相,也不讓人的恐懼取代了對創造主的信靠。

正如《約翰福音》第八章,耶穌對被指控行淫的婦女說,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
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」讓我們看見,女人的身分不再由人的定罪來決定;耶穌接著說:「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。」(參:約8:11)這將是她從這個不被定罪的身分所開始的新生活。

回到第四週安慰安息日的主題:唯有我,是安慰你們的。(以賽亞書51:12)希伯來原文出現的是兩次『我』。是我,是我!

真正的安慰,不只是神把我們從困難中救出來;而是在眾人的聲音中,祂再次問我們:「你是誰?」

唯有我——創造天地的主,可以定義你!祂提醒我們:不要忘記那位鋪張諸天、立定地基、創造你的主。這就是我們真正身分的起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