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週的妥拉,從創世記37章開始,是雅各後代的故事。和合本翻”雅各的記略如下”;英文擴大版聖經:these are the generation of Jacob。
創世記從37章到50章結束,都是關於約瑟的故事,除了創世記38章單獨提到的猶大。實際上創世記37章賣掉約瑟的主謀(創37)是猶大,創世記44章,起來為便雅憫擔罪都是猶大,猶大採取的行動,成為約瑟和兄弟們和好的轉折點,因此花一些時間研究創世記38章,我們將發現一個獨立存在的篇章並不違和,也為雅各後代的故事拉開序幕:猶大的家和約瑟的家。
創37 – 猶大提議賣掉兄弟
猶大對眾弟兄說:「我們殺我們的兄弟,藏了他的血有什麼益處呢?我們不如將他賣給以實瑪利人,不可下手害他,因為他是我們的兄弟、我們的骨肉。」眾弟兄就聽從了他。(創37:26-27)
創38 – 猶大和他瑪的故事
創44 – 猶大為便雅憫辯護哀求
因為僕人曾向我父親為這童子作保,說: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給父親,我便在父親面前永遠擔罪。』現在求你容僕人住下,替這童子做我主的奴僕,叫童子和他哥哥們一同上去。(創44:32-33)
猶大和她瑪
請仔細讀過創世記三十八章,看見在迦南地寄居的以色列一家,並非活在沒有妥拉的時代,從三個面向來深入觀察:
一、猶大明白妥拉
第一個是關於「至近親屬」的義務,在利未記中:『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』,如何贖回?除了買回來,還有讓他的後裔繼承。
猶大對俄南說:「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,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,為你哥哥生子立後。」
猶大的長子過世,他讓二子娶大媳婦她瑪,使他瑪從俄南得長子的後代,這是至親親屬的義務。
實際上,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娶了已故兄弟哈蘭的女兒密迦,亞伯拉罕照顧哈蘭的兒子一樣,這是至近親屬的責任,使已故者的產業有繼承並且延續他的血脈。路得記,波阿斯就是拿俄米夫家的至近親屬,波阿斯使拿俄米的丈夫家,從路得懷孕得後裔,更重要的是君王從這個猶大家庭誕生。
雖然,書寫下的妥拉是摩西時代才存在,但是在亞伯拉罕的時候,我們知道為他祝福的的君王、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得,相信獨一真神的子民,並非不存在,就是挪亞也都知道用潔淨的動物獻上燔祭一樣。
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,他是至高神的祭司。(創14:18)
耶和華也向以撒重申祂對亞伯拉罕的約,並稱讚他的父親:”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(妥拉)。(創26:5)” 命令、律例和法度是存在於世代的口傳之間的,這也是後來寄居在埃及的以色列民,知道先祖所敬拜的上帝,是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。
二、猶大對犯姦淫者有看法
在迦南的環境,雅各家對淫亂是有一個標準的,從猶大對她瑪懷孕的反應可以觀察到猶大是有看法的。
她瑪懷孕的風聲傳到猶大的耳中:”「你的兒婦她瑪做了妓女,且因行淫有了身孕。」”猶大不知道某一次所召的妓女正是她瑪。
猶大說:「拉出她來,把她燒了!(創38:24b)
按當時迦南風俗,不敬畏神犯淫亂恐怕不是鮮少的事,但是從猶大的反應和他能裁判他瑪,顯示他在地方有一定的身分和地位。他宣稱要將她瑪燒了的理由是以她為第三子示拉的妻子,才會有判定他瑪該死的反應。
她瑪是猶大長子的妻子,但因二子相繼過世,他的私心並不想將示拉給她瑪作丈夫,不過猶大口中曾對兒媳她瑪承諾,請她守寡並 ”『等我兒子示拉長大』”。經上寫著猶大的盤算:
猶大心裡說:「恐怕示拉也死,像他兩個哥哥一樣」,就對他兒婦她瑪說:「你去,在你父親家裡守寡,等我兒子示拉長大。」她瑪就回去,住在她父親家裡。(創38:11)
其次是,在雅各的家中,對犯姦淫者確實是有標準的,從底拿在示劍的遭遇可以看出來他們對行淫的看法:
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,就從田野回來,人人憤恨,十分惱怒,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,與雅各的女兒行淫,這本是不該做的事。(創34:7)
而猶大面對她瑪的懷孕,他的私心與他自己的行為是兩套標準:掩蓋自己招妓的事,和處置兒媳她瑪犯淫亂,標準不一致。
至於為什麼猶大說要用火將她瑪燒了,利未記提供我們一個線索,她瑪極有可能是祭司的女兒;神律法中行淫者用石頭打死,但祭司家庭則是用火燒死(我們不能直接證實她瑪是否為祭司的女兒)。
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(利21:9)
三、猶大承認她瑪比自己更有義
猶大因她瑪事件被喚醒,猶大是雅各孩子中,第一個悔改記錄的,我們將在往後篇章看見猶大如何翻轉雅各的家,進入君王支派的命定。
她瑪回父家守寡,等示拉長大,但示拉已經長大,卻還沒有娶她為妻的跡象。此外,猶大的妻子也死了,她瑪便在一個時機喬扮成妓女,與猶大同寢,從猶大懷了孕。
當她瑪被控因行淫有了身孕,被拉出來時,她把當時與猶大同寢前要求的當頭:印、帶子和杖,送去見她公公,只說:
「這些東西是誰的,我就是從誰懷的孕。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?」(創38:25b)
猶大承認說:「她比我更有義,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。」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。
雅各帶著孩子們回到迦南,經歷過在示劍,西緬、利未不甘妹妹被辱用計殺了當地男丁、流便與父的妾行淫、兄弟們同謀賣了約瑟以後,直到創世記三十八章,終於有人為雅各扳回一成,就是猶大,他認了自己的罪,因為她瑪說了一句關鍵字”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?”
上一次認一認是用在雅各身上,猶大的父親,這是約瑟的衣服嗎?她瑪這時請猶大認一認他留下的當頭:印章、衣服(有翻作手㻿或是帶子)和杖;這些東西是否是未出生孩子的父親所屬的呢?
猶大在約瑟的事上,他選擇掩蓋自己的罪行,但在她瑪的事件上,承認自己所行的,他的悔改與他得應許君王的支派有關係。起初,作為身分識別的用印、衣服(有翻作手㻿或是帶子)和杖,他竟交給妓女先作當頭;但事後,這些象徵身分和權柄的貼身之物,又重新回到他的手上。
她瑪因約站立
她瑪用技巧得到她理所當得,作為屬猶大家的寡婦之權益,就是從夫家得血脈繼承人和產業。權益是能基於約與血脈,因此她有十足的理由想辦法來捍衛它:被至近親屬贖回的身分、產業的繼承權。最終,她瑪的故事成了佳傳,就是當路得由至近親屬波阿斯救贖,人們用她瑪的例子來為路得祝福:
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,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!(路得記4:12)
本週伴讀福音書馬太福音第一章,耶穌基督的家譜,清楚看見她瑪從猶大得的雙子之一,法勒斯正是神所揀選的血脈繼承者,延續到大衛王,然後另一個十四代到應許之子耶穌基督的降生:
亞伯拉罕的後裔、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:亞伯拉罕生以撒,以撒生雅各,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,猶大從她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,法勒斯生希斯崙,希斯崙生亞蘭,(太1:1-3)
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的敘事當中,讓我們看見「約」的重要,以及在約中得到何等至關緊要的保障,以及不願履約者的後果。如同彌賽亞對我們的生命意義,祂就是我們的至近親屬,祂用所捨的生命,極為貴重的贖價來買贖我們,是祂的主要任務,祂領我們通過祂自己『彌賽亞』進入盟約的保障,也是神對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所應許的那一位後裔。通過的『耶穌基督』,祂就是門,就是回到父家中,享受做兒女的權柄的唯一道路,經過祂我們就能繼承屬於我們的各樣豐盛屬靈的產業。
君王從猶大而出
我們相信從這裡所將觀察到『猶大』,雅各與利亞所生的第四個兒子,如何成為被揀選並繼承君權的支派。這君王的應許,直到大衛王,並幾個世代後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降生在伯利恆,都因為先祖們因約站立,因信稱義的榜樣,使我們同得使列國、萬邦都蒙福的應許之子 ——耶穌基督。
-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,國度從你而立,君王從你而出(創17:6)
- 神又對他說:「我是全能的神。你要生養眾多,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,又有君王從你而出。(創35:11)
-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,君王也是從他而出。(代上5:2a)
- 『猶大地的伯利恆啊,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,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裡出來,牧養我以色列民。』(太2: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