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二週「挪亞篇」妥拉讀經分享
- 來源 |啟動七年新循環授權
- 日期 |2024年10月31日
挪亞醒了酒,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,就說:「迦南當受咒詛!必給他弟兄做奴僕的奴僕。」(創9:24)
到底小兒子向挪亞做了什麼,使挪亞說出『含的兒子迦南當受咒詛』的話呢?咒詛的內容也許並不是我們想的那樣,因此在進入主題以前,讓我們透過妥拉對挪亞的屬靈狀況有一點背景認識,再看看他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,以及在神的屬性裡,如何解釋挪亞所發詛咒的難題。
前言:關於挪亞
讓我們做一點線性時間的探索,來認識妥拉對挪亞的描述。
挪亞的出生
拉麥活到一百八十二歲,生了一個兒子,給他起名叫挪亞,說:「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,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。」 (創5:28-29)
所以挪亞該名字的字根,是休息、安息的意思,從以上經文可以表達安息的景況,在地受咒詛的情況下與手的操作與勞苦中得著安慰。
挪亞與神的關係
聖經當中唯一提到的義人,也是完全人:
⋯⋯挪亞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。挪亞與神同行。(參:創6:9)
挪亞認識妥拉
大洪水以後,挪亞獻祭,神教導了他什麼是潔淨的畜類,什麼是不潔淨的畜類;挪亞知道築壇,他知道祭壇是與神親近的地方,他知道獻上以潔淨的牲畜作祭物,他知道什麼是燔祭。
凡潔淨的畜類,你要帶七公七母,不潔淨的畜類,你要帶一公一母(創7:2)
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,拿各類潔淨的牲畜、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。 (創8:20)
摻雜文化的開始
挪亞做起農夫
直到『挪亞做起農夫』,這句經文中有幾個很有意思的字,按希伯來文的順序排列如下:
中文 | 做起 | 挪亞 | 農夫 |
---|---|---|---|
希伯來 | chalal |SH2490 | Noach | Ish ha’adamah |
重新翻譯 | 與性玷污、褻瀆、開始的意思。出自於字根,有患病、虛弱、衰弱的意思 | 挪亞名字的字根是安息。(參創5:28-29) | 屬土的人 |
挪亞洪水前、後狀態的對比
洪水前的挪亞(創6) | 洪水後的挪亞 (創9) |
---|---|
義人 (ish tsaddiq) | 屬土的人 (Ish ha’adamah) |
完全人 tamim | 赤身露體(22節): 不潔、羞恥; 指著『男人可恥的暴露』 |
與神同行 | 開始 chalal ,指開始⋯⋯如褻瀆或性玷污 |
挪亞原來是個義人、是完全人,及至中文指著『挪亞做起農夫來』,原來不只是一個普通的描述,前後的屬靈狀態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差距!加上,後面描述到挪亞醉酒、在帳篷中赤身露體,顯然這中間很大的想像空間發生在,挪亞的本質起了變化,他的屬靈狀態和他的行為似乎開始一種與性有關的文化。
挪亞的三個兒子
《迦南的父親含》看見父親的『狀態』去告訴兩個兄弟,他的兩個兄弟閃和雅弗卻有不同的行動和作為:
含 (迦南的父親)的反應 | 閃、雅弗的反應 | |
---|---|---|
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,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。(創9:22) |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,倒退著進去,給他父親蓋上,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。 |
含公開、掀開了父親醉酒赤身的醜聞,而另兩個兒子避開直視父親的角度,並用衣服為父親遮蓋,即使我們不能看見很多的細節,但含與另兩兄弟的行動對比,便可知道兒女謹慎的對父親,以尊重的態度,還是輕視藐視父親行徑的態度。
關於這個議題,或許就是往後,神給以色列民十句話(十誡)中唯一的命令式,第五句話《當孝敬父母》可以理解挪亞的家發生了什麼事。孝敬的希伯來文字,其本質是帶重量的,是豐富的、尊榮的價值(反之是選擇輕的、不足輕重的,也就是咒詛)。順便一提,十句話的順序也是有邏輯的,當人護衛與神的盟約,你不會違反十句話的任何一條,但是如果犯了第一條,你可能會犯第二條,犯了第二條,可能會犯第三條,以此類推,如果你不遵行孝敬父母的命令,你將可能犯下,許多會在暗中所做的事,殺人、姦淫、偷盗、假見證、貪戀他人的東西⋯⋯。
十句話(十誡)正是提醒人要留意,在盟約中得豐富應許和祝福的人,並不會去崇拜、雕刻偶像、不守安息日,厭棄父母或暗中行事,那不是神造的人性,不符合受造該有的形象和樣式。
挪亞時代開始了一種文化
本週的妥拉經文,讓我們窺見,在大洪水後的挪亞開始了一種狀態,性的玷污、醉酒,以及家庭中失去尊榮的文化,產生不和睦等現象。
接著,來探究挪亞對三個兒子所說的話:
挪亞醒了酒,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,就說:「迦南當受咒詛!必給他弟兄做奴僕的奴僕。」又說:「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!願迦南做閃的奴僕。願神使雅弗擴張,使他住在閃的帳篷裡,又願迦南做他的奴僕。」(創9:24-27)
挪亞的兒子 | 挪亞的話 |
---|---|
含的兒子迦南 | 迦南當受咒詛。給他弟兄做奴僕的奴僕 迦南做閃的奴僕 迦南做雅弗的奴僕 |
雅弗 | 神使雅弗擴張 使他住在閃的帳篷裡 迦南做雅弗的奴僕 |
閃 | 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雅弗住在閃的帳篷裡 迦南做閃的奴僕 |
簡而言之,挪亞說的是:迦南將作兩個伯叔,即閃與雅弗後裔的奴僕;而雅弗將住在閃的帳篷裡。換句話說,雅弗和迦南都住在閃的帳篷裡,而迦南的身分會是奴僕。
至於,神啟示摩西記下這段歷史要教導我們什麼呢?藉著我們對神屬性的認識,打開一個新的視角和看見,就是神開始分別,為了帶出救贖的後裔 —— 彌賽亞!祂的計劃是,通過彌賽亞救贖更多的世代的族群,回到祂的家中,恢復與神沒有隔絕的關係。
祂從挪亞的子嗣中帶出了閃族,從閃族帶出了一個希伯來人——亞伯蘭,後耶和華為他改名為《亞伯拉罕》,預言他要成為多國之父,並賜下信心得稱義的應許和模式;接著在列國中帶出以色列,最後再從以色列十二個孩子中,帶出猶大支派,最後,我們也都知道的結果,從天而來的神,耶穌道成肉身,他出自以色列的猶大支派。
從挪亞所說的話,『雅弗住在閃的帳篷裡,迦南既作雅弗的奴僕,也作閃的奴僕』。閃、含、雅弗,作為全人類的共同先祖,含和雅弗是完全被包容、接納在閃和律裡面,這也是兄弟和睦的內涵,由至近親屬買贖的道理!
人的受造身份和本質
作閃或雅弗的奴僕,是一種詛咒嗎?奴僕是很卑微低階的角色,但是,唯獨世上只有妥拉,教導我們如何對待奴僕,保護奴僕,那是當護衛神造的人性。在永遠的救贖和應許中,無論出生,奴僕與家主在神面前是等同價值的!
人不是被造為奴的
神將以色列民,從為奴之家領了出來,顯明神的屬性是拯救釋放為奴的命運,為要人得生命和自由:
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(出20:2)
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使你們不做埃及人的奴僕;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,叫你們挺身而走。(利26:13)
⋯⋯報告被擄的得釋放、被囚的出監牢,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,安慰一切悲哀的人,(參:賽61:1-2)
安息日 – 僕婢當得的保護和尊重
同享安息日,是神給人的誡命,顯然,在記念安息日這誡命上顯明,無論你的身分、職務是什麼,安息日,神為人的益處所定的旨意,是一律平等的。
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。(出20)
公義、公平的法碼是神審判的根基:
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,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,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,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。(賽11:4)
安息年 – 禧年
神與以色列民在西奈山的盟約,也就是十句話(十誡)以後,妥拉的第一個詳細教導是對待奴僕的律例:
例:出埃及記21章1-6節,奴僕是有期限的,安息年要任他自由:
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 2 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,他必服侍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 3 他若孤身來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 5 倘或奴僕明說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、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』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侍主人。
例:出埃及記21章7-11節,奴僕若成為妻子的角色,身分就是妻子不再是金錢所雇的:
7 「人若賣女兒做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待她如同女兒。 10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在妥拉中還可以找到更多關於寄居者、奴僕的保障條例:
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,因此,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。(申15:15)
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做過奴僕。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。(申16:12)
甚至奴僕、寄居者的生活品質與是否遵行神的吩咐,大大有關係!神應許,若遵行祂的話和誡命、律例、法則,你們年年都豐收得福,你們中間不會有窮人:
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,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,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。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耶和華必大大賜福於你。(申15:4-5)
在主裡身份的轉換
當妥拉指向彌賽亞,成全律法,唯一道成肉身從天上來的耶穌基督,祂來是為永遠的終結奴僕的命運,不單是三千多年前以色列民出埃及,到現在仍然不斷的應驗在每一個回應神的人,在基督裡的稱義與成聖旅程中得著新身份,就像歌羅西的阿尼西母一樣,他原來是腓利門的奴僕,在偷竊逃離家主之後信了耶穌,成為主裡的兄弟:
不再是奴僕,乃是高過奴僕,是親愛的兄弟。在我實在是如此,何況在你呢?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,是按主說。(腓利門書1:16)
浪子的故事亦是如此,任意放蕩,浪費資財、耗盡產業的二兒子,最終將自己出賣在外邦人手下為奴放豬,直到有一天醒悟了,他回到父的家中,降卑悔改願作父的雇工。最終父親要得的還是兒子:
他醒悟過來,就說:『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,口糧有餘,我倒在這裡餓死嗎?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,向他說:「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。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做一個雇工吧!」』 (路15:17-19)
最終,閃的帳篷裡有雅弗和含的兒子迦南,在閃敬拜的獨一真神裡,成為奴僕竟是一種生命的保護和權利的保障!因此,人可以選擇作罪的奴僕,在隔絕裡,或是作主的奴僕,被買贖、無罪釋放以致成義,這都是簡單的道理。
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做奴僕,順從誰,就做誰的奴僕嗎?或做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做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(羅6:16)
甚至蒙救贖者,主稱他為朋友:
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,就是我的朋友了。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,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。我乃稱你們為朋友,因我從父所聽見的,已經都告訴你們了。不是你們揀選了我,是我揀選了你們,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,叫你們的果子常存,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,他就賜給你們。(約15:14-16)
因著主耶穌,我們與父神和好,也是真兒子:
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:「阿爸!父!」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(羅8:14-16)
因此,我們是誰的奴僕?或我們選擇作誰的奴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