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留神的百姓

從許多妥拉學習網站,才知道「第十週-之終篇」的伴讀先知書鮮少讀到列王記上第三章,因為光明節會有伴隨節期特殊讀經範圍,而今年的光明節已提前在第十週的安息日讀經前結束了。

至於伴讀先知書列王記上第三章15節到第四章1節,有什麼特別嗎?正如『之終篇』,神使法老作的兩個夢,改變了約瑟和以色列後續的進展。而所羅門王也有一個夢境,他向耶和華求智慧,據說他上任的時候還只是青少年,至於這夢留下這椿智慧斷案的案例,在這時節也能聯結神美好的啟示。

所羅門王求智慧

耶和華我的神啊,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做王,但我是幼童,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。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,這民多得不可勝數。所以求你賜我智慧,可以判斷你的民,能辨別是非,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?」(王上3:7-9)

神對他說:「你既然求這事,不為自己求壽、求富,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,單求智慧可以聽訟,我就應允你所求的,賜你聰明、智慧,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,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。(王上3:11-12)

所羅門王求智慧聽訟,得到神的認同和稱讚,隨後聖經就記載一個判案的故事,也作為所羅門王得智慧的精典例子。該案件是關於兩個妓女各生了一個孩子,死了孩子的母親調換另一個母親的活孩子,並謊稱是自己的,並且現場沒有證人。

所羅門王判案

聽完女人的說法後,所羅門王重覆了兩個女人的話,確認各人的說法後,便判決要將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那婦人,一半給這婦人。(參:王上3:25)

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,就說:「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,萬不可殺他!」那婦人說:「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了吧!」(王上3:26)

存留孩子的生命似乎是一個母親直覺的本能,為了『生存』,瞬間需要做出選擇。作為活孩子的母親,為了拯救孩子,寧可放棄權益,將扶養權交給她的對手。這個案件,除了稱讚王得智慧以外,也看見母親愛的力量。所羅門得的智慧亦是深知母親的心與愛,同時也是神設計在人性中完美的親密關係之一:

王說:「將活孩子給這婦人,萬不可殺他,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。」

親生母親作的選擇

事實人,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,關於心裡急痛(רָ֫חַם)希伯來原文是『憐憫』的意思,同時這字也用作『子宮』。殺掉孩子的判決,喚起母性的憐憫,是護衛孩子的本性和本能,是偉大的母愛。而活孩子的母親交出孩子會面臨什麼可能的考驗?

  • 她放棄孩子,是為了保存孩子的生命;
  • 為了保存孩子的生命,要接受不公平(與事實相反)的判決;
  • 甘受不公平(與事實相反)的判決,忍受放棄孩子的痛苦和分離。

這可以回應雅歌第八章的經文: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!(for love is strong as death)

死孩子母親作的選擇

而死了孩子的母親,上告要奪他人的孩子,又是為了什麼呢?

  • 她奪了別人的孩子,是為了讓自己有孩子,或讓別人失去孩子;
  • 為了讓自己有孩子,或讓別人失去孩子,她不惜上告到王的面前;
  • 面臨判決時,她接受並認同王的判決:『把活孩子劈了吧!』

從那婦人回應的反應,也是出於她的本性和本能:”「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了吧!」” ,失去帶來的隔絕感,產生強烈的嫉妒,促使她要活孩子的母親也遭受與她同樣的悲慘命運,以不是親生母親的角色,她對復仇的渴望超越對孩子(生命)的愛。

戰爭和爭戰

今年開始妥拉讀經循環,同時也是以『妥拉節』為名戰爭的開始,直到光明節,很容易聯想到馬加比之役,一個牽涉屬靈、軍事和政治領域遭受攻擊並回擊,強烈到使用了「仇敵行毀壞可憎之事」一詞的地步。今日以色列對抗哈馬斯恐怖組織,也是一樣的規模:

  • 屬靈:反猶、種族滅絕的聲浪;
  • 軍事:攻佈攻擊與還擊為搶救人質、驅逐恐怖組織的行動;
  • 政治:國際、聯合國等政治干預。

我們的生命也有很大的可能遇到這三方面的逼迫,什麼可以讓我們為愛捨命,而不容讓仇恨有一絲可以工作在我們身上的空間呢?

耶穌在修殿節的教導

耶穌說,祂是好牧人,好牧人才為羊捨命。若是雇工,遇著危險並不顧念羊。回應活孩子的母親,她是為孩子捨命,她顧念自己的孩子;死了孩子的母親,面對室友的孩子,在危難中沒有顧念什麼,她可能更在乎自己的感受。

「我是好牧人,好牧人為羊捨命。若是雇工,不是牧人,羊也不是他自己的,他看見狼來,就撇下羊逃走,狼抓住羊,趕散了羊群。雇工逃走,因他是雇工,並不顧念羊。我是好牧人,我認識我的羊,我的羊也認識我,正如父認識我,我也認識父一樣;並且我為羊捨命。我另外有羊,不是這圈裡的,我必須領牠們來,牠們也要聽我的聲音,並且要合成一群,歸一個牧人了。(約10:11-15)

換個角度,如果我們是女人手上的活孩子,只是個小嬰兒,完全不知道被兩個勢力所爭奪。作為親生的母親,為了能存留孩子的生命,將孩子交給對手的可能性有多高?如果我們真的落在對手的手上,親生母親要再回來拯救自己的孩子機會又有多高呢?知道她會付上什麼代價來拯救我們嗎?

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,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(約10:16)

這案件也幫助我們看見,嫉恨或許一時能戰勝生命,但愛帶來的生命已勝過死亡。所羅門王為「搶活孩子」的案件,讓我們從神所設計母親本能的愛,使我們知道耶穌為何願意為我們死,因為我們原是天父的孩子,祂為要將我們從仇敵壯士的手中奪回來,要領許多的兒子回父家。祂知道真理,而祂就是真理,愛比死更堅強,所以祂為我們捨生命,這是祂存留我們生命的方式。

因為十字架的道理,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,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。就如經上所記:「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,廢棄聰明人的聰明。」(林前1:1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