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子之災的難題
- 第十五週《來到篇》妥拉讀經分享
- 來源|啟動七年新循環 授權
- 日期|2025.02.10
聖經中,第一次提到愛(אָהַב ahav),用在亞伯拉罕所愛的以撒身上。當年亞伯拉罕因著信,以致於他願意獻上他的最愛,不是為著什麼條件、好處或承諾。創世記 22 章記著,亞伯拉罕同意神,將所愛的兒子帶到神指定的摩利亞地的山上獻為燔祭的行動,天使即時阻止要殺兒子的父親,說:「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,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,就是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。」燔祭,就是甘心樂意,不求回報,獻給神毫無保留的祭。
逾越節的設立
然而,這個救贖計畫早在創世記 15 章已經向亞伯拉罕預示。日落之前,在亞伯拉罕為立約儀式預備了祭牲,他將祭物劈開對半擺列,後來他沉沉的睡著了,神將祂要做的事啟示給亞伯拉罕,並「⋯⋯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,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。」(參:創 15:17)
這是古代立約的一種儀式,但那走過祭牲的冒煙的爐與燒著的火把代表什麼呢?是否暗示著聖父聖子之間的約?救贖的計劃將透過神的獨生愛子來完成,父與子原為一(echad)。
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,唯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,叫我說什麼、講什麼。(約12:49)
鍋的熾熱煙霧可以象徵神的存在,如同西乃山冒煙,神在雷轟密雲與火中降臨,又如同先知書中也提到的鍋,意味著審判;而火把是否代表聖子帶來光明和救贖盼望,也許這異象不能完全理解,但是我們意識到這立約是神單方面的,因此神的約並不需要依賴亞伯拉罕的行為或幫助,而是神自己承諾應許的完成,神的審判,同時也是神的拯救,祂親自承擔了贖回祂百姓的責任。
「神愛世人(原文是世界)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(約3:16)
二千多年後,神實現了應許亞伯拉罕的那位後裔,祂為世人(受造界)獻上祂自己的獨生愛子——耶穌基督。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與父神和好了。這一切的應許和計劃,顯明祂就是愛!
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(約壹4:10)
透過創世記十五章的經歷,我們可以理解神對亞伯拉罕的試驗,並不是出於懷疑或試探,而是基於一個深厚的信任關係。神讓他親身經歷這一切,使他明白,信心的價值遠超過他所能獻上的一切。
亞伯拉罕因著信,被試驗的時候,就把以撒獻上;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,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。(來11:17)
亞伯拉罕見證創世記十五章的根基,以及聽見神引導就實踐的經歷,他的生命旅程清楚看見神最終是透過自己的兒子要來拯救更多的人。因此,站在這個基礎上來理解關於長子之災的難題,可能不是我們原來想的那樣,而是早在聖經的書卷中,祂已呈現完全的救贖計劃。
以色列是我的長子
既然亞伯拉罕已經見證了神的應許,那麼,以色列作為神的長子,又與這救贖計畫有何關聯呢?
你要對法老說:『耶和華這樣說:以色列是我的兒子,我的長子。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,好侍奉我,你還是不肯容他去。看哪,我要殺你的長子。』」(出4:22-23)
以色列是神的長子!那法老或埃及人和神的關係是什麼呢?經過十災的課題,我們清楚知道法老的心態,他自己就是神的長子、法老自己比喻作神的地位,因此,神用眼前的事實在教育法老。降下第十災之前,已經透過摩西多次給法老悔改的機會,只是法老拒絕釋放以色列,作為對抗神的證據,更別忘了法老殺以色列的男嬰是全埃及地都知曉的事實。神的憐憫不是在災難之後才出現的,而是在審判臨到前就已經顯明。而法老持續拒絕神的結果,神卻能拯救更多的人出離埃及為奴之家,這也是神囑咐以色列民,當中有本地人、寄居的,願意行割禮、守逾越節的人都一視同仁,同歸一例(參:出12:43-50)。更多的人選擇和以色列民同出埃及,歸耶和華神作聖潔子民、祭司國度。
耶和華神提供的一條出路,就是羔羊的血,神進一步揭曉祂提供了贖回長子的方法!
「你們預備羊羔,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。要無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你們或從綿羊裡取,或從山羊裡取,都可以。要留到本月十四日,在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。各家要取點血,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。」(出 12:4b-7)
早在亞伯拉罕所見異象,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,神已經獨自承擔約的責任,也暗示了祂自己將為人類的罪付上代價。同樣的,和逾越節的羔羊一致——當神的審判臨到,祂不只是審判者,更是代替人承擔審判的那一位。最終,祂以自己的獨生愛子(耶穌),為眾人流血,使人因祂的血得救贖:
知道你們得贖,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,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,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,如同無瑕疵、無玷汙的羔羊之血。(彼前 1:18-19)。
長子之災的埃及長子
從聖經整體來看,雖然埃及的長子在第十災中死亡,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永遠與神隔絕,因為神的救贖計畫遠遠超過當下的審判。
聖經中還有許多例子顯示,神的憐憫早就擴及外邦人,例如,尼尼微人因悔改得憐憫(約拿書 3 章),而外邦人也能因信稱義(羅馬書 4:9-12)。這說明神的憐憫不限於以色列,祂對埃及人也是如此的心腸。埃及的長子或許在死後仍有機會認識神,因為神憐憫世人,不願讓人因無知而滅亡。(參:提前 2:4;彼後 3:9)。
「基督……在靈裡叫他復活。他藉這靈,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。」(參彼前 3:18-19)
神的審判不是為了定罪或刑罰,而是為了管教,使人從中學習並回轉。即便埃及的長子遭遇肉身的死亡,其中仍包含神憐憫的旨意。保羅提到了這個觀點:
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(林前5:5)
兒子的形象和樣式
「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」(加 4:4-5)
直到二千多年前,耶穌基督為童女馬利亞所生,成為罪身的樣式,祂自己聖潔無辜的生命,為人擔罪,且在重覆循環的日子——逾越節,亞筆月十四日應驗十架救贖所有人的計劃,”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(羅5:8)”
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(羅8:29)
直譯參考:『因為對於那些祂預先知道的人,祂也預定他兒子形像的相似樣式,使他在許多兄弟中作首生的。』這經文證實我們因信成為與神兒子的形像樣式,恢復我們原來就被造在神裡面的真實,因為父與子原為一 (echad),我們也因著耶穌基督被恢復受造的聖潔、無暇疵。然而耶穌的救贖所成就的,更是突破了線性時間的框架,在祂不變的承諾中,救贖已在永恆中完成了,而非特定的一個日子,或特定的日子以後。(參考文章:正當那日)
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
希伯來書 12:23 提到「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」,顯示神的計畫不僅限於地上的以色列,而是所有「因信稱義」的人都能被列入長子的名錄。
如果神的救贖計畫涵蓋了外邦人,那麼埃及的長子們,雖然在地上的生命結束,但他們的靈魂仍然有機會被記錄在「長子的名錄」中。“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,都是出於一⋯⋯”,”那為萬物所屬、為萬物所本的”,都是出於一(echad)的本質!這是經上耶穌捨命最關鍵的理由,祂用生命護衛這份不能被切割、隔絕的愛,因此耶穌——神的兒子,承擔眾人的罪孽,為人流血的生命才能成為贖價,叫我們因信得著兒子的名分,領許多的兒子進入父、子的榮耀裡。
「原來那為萬物所屬、為萬物所本的,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,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。」(來 2:10)
既然神已為我們成就這一切,我們能相信多少,就可活出多少。其實,我們本來就在祂裡面(echad),只是思維有沒有對準這個真實而已。你不會成為你想要的樣子,而是會成為你相信的樣子,因此當我們持續的在真理和智慧裡相信,就會發現,這不需要靠努力去達成,因為我們本來就在神裡面,在祂的愛裡,那裡才能找著、認出並恢復我們真正兒女的身份。
【默想經文】
「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我們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,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。他被欺壓,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。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,他也是這樣不開口。」(賽 53:5-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