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內容
出埃及記讀經進度
2023年12月31日~2024年3月16日,共十一週的妥拉讀經進度要閱讀出埃及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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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13 眾名篇 Shemot(出1:1-6:1)
繼創世記 Beresheet(起初),第二卷書取自書卷的開頭短語,Semot 名字:『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,他們的名字(shemot)記在下面。』在人看來,這就是書卷命名的規則,認同就好了,但是在神眼中,這不只是剛巧或是方便的命名。另一方面也是讓我們透過好奇、探索、提問來認識更多,為什麼『名字』對這卷書的意義,可能比『出埃及記』更有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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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17 葉忒羅篇 Yitro(出18:1-20: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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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20 吩咐篇 Tetzaveh(出27:20-30: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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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22 招聚篇 Vayakhel(出35:1-38: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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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23 帳目篇 Pekudei(出38:21-40:3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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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Sh’mot
關於單元

上帝認同奴隸制度嗎?

第十八週 律例篇 |妥拉讀經分享
來源|啟動七年新循環 授權
日期|2024.02.12

法律由規則組成的體系,透過執行闡述人的權利、義務,判斷行為的依據。至於聖經中的規條和律例是怎麼來的呢? 第十八週的律例篇,似乎給我們一個指引和方向,幫助我們去默想,針對奴隸,暴力和責任歸屬的律例是怎麼定出來的。

摩西對岳父葉忒羅說明了神拯救的大能後,摩西的主要任務就是針對出埃及的一大群人,特別他們是一群從奴隸生活中被釋放獲自由之身的人民。

摩西對岳父說:「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裡來求問神。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,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,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。」(出18:15-16)

離開埃及的以色列民,不再被埃及法老控制或奴役了,他們從舊系統轉換到新的系統,他們渴望知道這『新的身分』要如何行,耶和華會怎麼判斷他們的行為,在他們知道可以怎麼做之前,百姓有紛爭或需要判斷,他們轉過來透過摩西求問神,以色列百姓想知道神的公義。
當我們細細察看出埃及記21章的典章內容時,創世記所記錄發生在雅各家手足之間的故事,以及古代世界的婚姻生活寫實,包括奴隸制或多妻的風俗,在律例篇中給我們可教導的妥拉與方向,並且幫助我們洞察神的屬性和祂對這些事的看法。我們用三個例子,來默想神如何領導我們修復過去的缺失或錯誤:

1. 拐帶人口(出21:15-17)

打父母和咒駡父母的後果中間夾著一句經文,”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這有趣的連結,可能不是空穴來風,而是來自妥拉記載雅各家手足之間的過犯,十個兄弟將約瑟賣了的故事情節。雖然故事的結局帶來高潮,使為奴的約瑟成為埃及宰相!雖然神掌權,雖然神有祂的美意,雖然神有權能可以改變一切,但拐帶人口的行為在神眼中視為惡行必須受法規範,這是妥拉故事變成法律的可能性,目的是避免同樣的悲劇再發生。

2. 傷害有孕的婦人(出21:22-25)

至於傷害有孕的婦人,參考了猶太學者Ami Silver的解經,以一個關鍵字 ason( אָסוֹן),來看妥拉故事和立法之間的關係。該字 ason 中文翻作『遭害』(SH0611),它在聖經中只出現五次,並且使用在約瑟、便雅憫恐遭害的經文。該字 ason 又兩次使用在出埃及記21章22-23節中,使用在有孕的婦人身上。
人若是被拐帶,被賣了,形同打父母咒駡父母的傷害;另一方面的是,人被拐帶被賣,將使生他的母親如同墜胎一般,這樣的行為是要受罰,甚至以命償命的。這是透過 ason 這文字連結墜胎的解釋,妥拉並非單純解釋導致流產的傷害。

律例典章雅各家的歷史
拐帶人口:
拐帶人口,把人賣了,與打父母、咒駡父母後果的關係(參:出21:15-17)約瑟被賣的事被隱埋,雅各說:『我必悲哀著下陰間,到我兒子那裡。』
我的兒子(便雅憫)不可與你們一同下去。他哥哥死了,只剩下他,他若在你們所行的路上遭害( אָסוֹן),那便是你們使我白髮蒼蒼、悲悲慘慘地::下陰間去了。(參:創37:35,42:38)
傷害有孕的婦人:
「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( אָסוֹן)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,受罰。若有別害( אָסוֹן),就要以命償命,(出21:22-23)你僕人我父親對我們說:『你們知道我的妻子給我生了兩個兒子,一個離開我出去了,我說他必是被撕碎了,直到如今我也沒有見他。現在你們又要把這個帶去離開我。倘若他遭害( אָסוֹן),那便是你們使我白髮蒼蒼、悲悲慘慘地下陰間去了。(創44:27-29)
我們的父親見沒有童子,他就::必死::。這便是我們使你僕人我們的父親::白髮蒼蒼、悲悲慘慘地下陰間::去了。(創44:31)
從妥拉故事中,以典章和律例的形式,一方面修復錯誤,二方面顯明神的屬性

3. 婢女身分的保障(出21:7-11)

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這裡的重點不是『可不可以賣女兒』,而是被賣的女兒,她在主人家的新身分,她將成為主人的妻子或是兒媳婦,她所得的保障是讓父親再贖回,或是成為自由之身,她不是被賣或可轉賣的奴隸。華人的早年童養媳或媳婦仔就是特有的婚姻習俗之一,換言之,這可能是立法保障賣女兒作人妻的條款。

經文反思和默想
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(出21:8)不能轉賣人口,可被父親贖回。
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(出21:9)兒媳的身分:是女兒不是婢女。
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(出21:10-11)不是妾,或婢女,是妻子,權益包括食、衣,夫妻親密關係也不可減少。
若違反這法,她可白白地出去,不可轉賣,更不是奴隸。
賣女兒作婢女,可能不是奴隸制度,而是和婚姻制度相關

痛苦的經歷和錯誤的歷史,最後以典章、律例的形式出現,妥拉向我們展示的不是上帝支持奴隸制度,而是如何在歷史和現實中,修復錯誤,這也是我們從設立法的動機中,看見神的公義。
法律是更加驗證人不可能靠行為成就神的義,並可以進一步明白為什麼耶穌要來擔當我們一切的罪,並背負我們的痛苦。

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,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。(彼前2:24-25)

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,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,被神擊打苦待了。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(賽53:4-5)

從妥拉的視角看見,人並沒有自己想像的那麼好,人無法靠自己的能力恢復原來受造的榮美形象和樣式,人無法用有罪的本相來親近神,只是要恢復伊甸園子中與神親密相交,是有步驟和道路的。

這個方式就是神親自來代替罪人受刑罰,在耶穌復活的大能中,藉著相信我們就可以重生,進入耶穌復活的大能中。這就是耶穌為罪人代受刑罰,成全律法,使我們在一切的錯誤和惡行中,再次恢復原來受造的身分,重新回到神的國度和領導,可以學習神的妥拉,來治理我們的領地。

接下來的妥拉進度,將要帶領我們進入神國度的養成和訓練,唯有從妥拉的脈絡能教導我們認識神國度的思維,讓神來判斷我們,又叫我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,使我們能活在祂永恆的國度和改變的大能裡,並做出轉化!

練習檔案
W18_上帝認同奴隸制度嗎?(2024.02.17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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