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
第十八週 律例篇 |妥拉讀經分享
來源|啟動七年新循環 授權
日期|2023.02.19
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(出21:23-25)
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就現代的司法系統的概念,加害者與受害者間的糾葛,是有法律責任的,甚至司法的存在更是為防止特權的濫用,理想的境界是讓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的概念。
但耶穌對平等公義的概念超越這一切,針對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,耶穌的教導「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」不僅成了名言,其實也被誤用了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裡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(太5:38-42)
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的登山寶訓中, 特別在第17-48節看見耶穌一系列的權柄教導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」⋯⋯,由祂親自詮釋摩西律法的權威性,因此祂一開始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(太5:17-18)”
耶穌親自教導解釋律法,並且最終透過親身示範,為眾人的罪受刑罰。初代教會很多人信耶穌,是親眼見證祖宗所傳的律法(神的話,神的道)成就了,道成肉身的耶穌,成了被殺獻祭的羔羊,祂來不是為了指明人的罪和惡,祂是為了讓人從罪中得赦免和自由:
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,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。(帖撒羅尼迦前書5:9
祂公平公義的寶座,是出於大愛,並非報復和咒詛,最終是得救稱義:
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憤怒。因為我們做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(羅5:8-10)”
以賽亞書53章,預先說了彌賽亞受責罰被苦待的理由和目的:
“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,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,被神擊打苦待了。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(賽53:4-5)”
在以弗所書中,使徒保羅也見證,道成肉身的耶穌用身體廢掉冤仇,祂以自己的命來贖回眾人的命。
> “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(弗2:15) “
親嚐主恩的滋味
使徒彼得與主同行超過三年半,無論是主的預備期和在加利利的聲望期,彼得親眼看見神蹟;他也從天父的啟示,宣告耶穌基督是彌賽亞,但是在耶穌受難期經歷,特別在客西馬尼園被賣的那一夜,意志和肉體的失敗和軟弱, 他三次不認主,而在耶穌十架的復活後,與復活主相遇,但他卻是回到加利利,仍作捕漁的工作。
感謝神,最終殉道終其地上生命的使徒彼得,見證神的道和神的靈如何的製作自己的生命,他有資格說以下這經文,因為他經歷了主恩的滋味,他的軟弱得了醫治和平安,應證先知以賽亞預先說(參:賽53:4-5)
他並沒有犯罪,口裡也沒有詭詐;他被罵不還口,受害不說威嚇的話,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;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(彼前2:22-24)
耶穌以命償命
耶穌是這宇宙、世界中,唯一能同理體會無辜者,受害者冤屈的那一位,同時也是能饒恕加害者,復仇者,逼迫者心腸的那一位。 祂是唯一的公義審判者,祂沒有犯過罪,親自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為我們擔罪,祂是以命償命,為了我們的益處,這樣,我們有什麼話可說呢?
主禱文中,耶穌教導我們,祂免了我們的債,我們也要如此行,免了人的債,原則很簡單,
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。(太6:14)
舊約律法,指向耶穌基督救贖主所要成就的,是更高的呼召、更具保護、更能認出群體秩序的根基,更是出於愛,這道更是能活出來的。神已經將話語賜下,就在我們的口裡和心裡,就是凡事按著心靈和誠實來面對聖靈的,是凡事都知道耶穌基督公平公義掌權者,使得我們能因在耶穌基督裡,被恢復神造的人性並活出神的形象,因為我們是按祂形象被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