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伯蘭的家庭問題 – 後裔
- 第四週「顯現篇」妥拉讀經分享
- 來源 |啟動七年新循環授權
- 日期 |2023年11月3日
顯現篇,始於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朋友關係與親密作為本週妥拉的起頭,但是更深入後面的章節,浮現許多寫實的家庭問題、衝突和撕裂,神如何解決亞伯蘭的一切難題?特別在面對兩個妻子,還有兩個孩子?
前言
創世記15章,或許亞伯蘭認為羅得是他的繼承人,但是兩人分開以後,神又重申祂的應許,亞伯蘭對上帝說:「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什麼呢?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。」這一次,神肯定的說,從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(參:創15:4-5)。
創世記16章中,或許撒萊認定那後裔只要是來自亞伯蘭親身所生,不一定是從她而出,所以撒萊有一個代理孕母的計劃,來兌現神對她丈夫的應許:
撒萊對亞伯蘭說:「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,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,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。」(創16:2)
後來夏甲就從亞伯拉罕懷孕了。
撒拉和夏甲
經上說夏甲懷孕後,就小看她的主母撒拉。撒萊對亞伯蘭說:「我因你受屈!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,她見自己有了孕,就小看我。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。」(創16:5)
從撒萊對亞伯蘭的對話,看見她委屈的背後,指責身旁的四個角色,包括她自己:
- 使女夏甲小看我!
- 我因你受屈!(我把使女放在你懷中)
- 『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』!
- 耶和華使『我不能生育』!
亞伯蘭便同意撒萊可以任意對待夏甲。結果是,“撒萊苦待她”,夏甲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。(參:創16:6b)
夏甲遇見看見她的神
夏甲,是埃及人,她逃離了苦待她的主人,在書珥的曠野遇見了耶和華的使者。
1. 作為使女的角色
使者對夏甲說話的內容和問的問題,知道神是認識她的,神也藉著更多的對話引導她要回到地上權柄的家:
對她說:「撒萊的使女夏甲,你從哪裡來?要往哪裡去?」(創16:8a)
夏甲說:「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。」(創16:8b)
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:「你回到你主母那裡,服在她手下。」 (創16:9)
2.作為母親的角色
針對母親的角色,神對夏甲說了安慰話,祂還傾聽她。經上說:神聽見了她的苦情,還應許她關於後裔的事,包括將出生兒子的名字、命定與產業:
又說:「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,甚至不可勝數。」並說:「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,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,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。他為人必像野驢,他的手要攻打人,人的手也要攻打他。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。」(創16:10-12)
3. 作為被神看顧的夏甲
經歷了前面的對話,夏甲說耶和華是『看顧人的神 El Roi (רֹאִֽי)』,她不只是看見那看見她的神,還給神一個親密的名字,因為她與至高的神建立了關係: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「看顧人的神」,因而說:「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?」(創16:13)
因為夏甲遇見神的經歷,所以這地方叫「庇耳拉海萊(Beer-lahai-roi)」,這是神向夏甲般處境的人,揭示祂自己的名。這地方提醒我們從撒萊對夏甲的看法和角度,轉換成神的眼光,看顧奴隸身份、沒有發話權、受逼迫的人,神在教導以色列民對待寄居者、為奴者的眼光是一致性的。
這裡我們也看見神擴張夏甲的視野,從自己服苦的角色看見神對以實瑪利的應許,像野驢,狂野又是自由的,並且他也會有屬於自己的產業!庇耳拉海萊的井,幫助我們從亞伯蘭的家庭問題,認識神重要的屬性,祂有憐憫並豐盛的慈愛。
撒拉看見堅立永約的後裔
亞伯拉罕和撒拉雖然都是寄居的身分,但充分看見了神要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土地,只是還沒有繼承產業的人。那時神也設割禮,世世代代家中的男丁都要受割禮,作為立約的記號:
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,年九十九歲。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,年十三歲。正當那日,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,一同受了割禮。(創17:25-26)
亞伯拉罕曾以為他的後裔可能是羅德、或僕人以利以謝,或是以實瑪利,只是神在設割禮後,明確的說,『從他和撒拉所生的』,才是神要堅立所約的繼承者。
1. 亞伯拉罕之妻的角色
神所說的日期,亞伯拉罕從撒拉得了一個兒子。神所說的日期與耶和華的節期都是使用同一個字 “moed”,這是祂的主權,祂所指定的日子,神指定性別和名字,以撒,這是將來君王要展開家譜的先祖。
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,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。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,撒拉懷了孕,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。(創21:1-2)
撒拉說:「神使我喜笑,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。」又說:「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?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,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。」(創21:6-7)
2. 多國之母的角色
撒拉九十歲,亞伯拉罕九十九歲的這一個時刻,神改變他們的名字,揭示他們的呼召和命定,亞伯蘭改名亞伯拉罕,因他是多國之父,撒萊改名撒拉,要做多國之母:
神又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的妻子撒萊,不可再叫撒萊,她的名要叫撒拉。我必賜福給她,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。我要賜福給她,她也要做多國之母,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。」(創17:15-16)
神說:「不然,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。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,做他後裔永遠的約。」(創17:19)
3. 預表自主婦人的角色
距離亞伯拉罕和撒拉離開哈蘭已過25年了,他們生育的年紀也過了,因此以撒的出生,在人眼中是神蹟,但是神蹟的背後不是神滿足了他們個人的渴望,而是神對全地的心意的實現,因此以撒是出於神的揀選,用以表達這是為著應許而生的孩子,不是亞伯拉罕有什麼獨特的條件,或對以撒有什麼偏愛,只是因為神已經對他作出了承諾,這個承諾將會精準的落實在一位受膏者身上,讓每一個人都藉著這位受膏者,恢復起初受造的目的,恢復屬神形象的榮美。簡言之,有一位將來的後裔,也是君王並帶來的國度,就是亞伯拉罕之約的實現。
確實,亞伯拉罕有兩個肉身的兒子,一個是使女夏甲生的,一個是撒拉生的。而新約加拉太書加以解釋,撒拉是自主的婦人:
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,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(加4:23)
撒拉過了生育的年紀,她得以撒是憑應許而得的,換句話說,也不是憑撒拉有什麼特別的行為、條件,這個「應許」是神的主權,使得神委身在應許亞伯拉罕之約「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」的承諾(參:創22:18)這個後裔是單數,只有一位。
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,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(加3:16)
兩個兒子
以撒斷奶後,當時,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。就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,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。」(創21:10)
『戲笑』和神使撒拉喜笑的『喜笑』是同一個希伯來字,但出於不一樣的動機,經上表達著夏甲和撒拉之間,以及以實瑪利和以撒之間引發後裔將承受產業的對立。撒拉說,以實瑪利不能和以撒共同承受產業,實際上,這對立也不應存在,因為神的計劃是透過以撒支派的家譜:”…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(創21:12b)”
以實瑪利和後裔
要趕走以實瑪利,亞伯拉罕甚是憂愁,但神再次提醒了亞伯拉罕,祂向以實瑪利所應許的:
至於以實瑪利,我也應允你,我必賜福給他,使他昌盛,極其繁多。他必生十二個族長,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。
「至於使女的兒子,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,因為他是你所生的。」(創21:13)
以撒家譜的『那一個』後裔
按著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,以實瑪利的後代將成為大國,然而,亞伯拉罕的所有後裔,包括以實瑪利的後裔,也都要通過「以撒支派家譜」中,那位應許的後裔——耶穌基督,而得福。
所以,「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象徵應許之約,而夏甲是使女,象徵律法之約」,重點在於,神的主權在對約的承諾和實現,揀選也不是偏愛或偏待人的道理,祂賜福以實瑪利的後代,使他們昌盛,成為大國!這是神對人的愛:
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,住在全地上,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,或者可以揣摩而得;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。(徒17:26-27)
但祂有一個更獨特的恩寵,是要給全人類,通過亞伯拉罕之約、以撒的家譜而得的應許之子,耶穌基督。
使徒保羅把『應許』給解釋了,就是同蒙亞伯拉罕之約與應許的唯一條件,就是因為相信神,並相信祂所應許的必能做成,”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所以這就「算為他的義」。 “(羅4:20)這話不只是為亞伯拉罕寫的,也包括世世代代的我們:
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 (羅4:23-25)
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(羅4:13)
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(加3:29)
這一週的妥拉,給我們一個視野,『按自己的方式活在神的應許之下』,和『等候神的方式活在祂的應許之下』活出截然不同的生命旅程,雖然知道神的應許很重要,但是必須認同神的主權不是偏待的意念。人有職責護衛這應許,但神有祂的主權,包括時間和途徑。
人雖不完全,但神卻是完全的。這樣神怎麼要求亞伯拉罕要作完全人呢?是因為上帝是全能神,祂的覆庇可以使人完全,神所承諾的一切都可以成就。就像問徒問耶穌,誰能得救呢?
耶穌看著他們說:「在人這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。」(太19:26)